截至2024年6月30日,MiCA法规(“加密资产市场”)的第一批措施已经生效,这些措施为欧盟的加密资产和相关服务的发行引入了单一法律框架。这些措施涉及:
资产参考代币(第三章):它们必须由适当的准备金支持,以保持其稳定性,并且对此类代币的发行者有特殊要求。
电子货币代币(标题四):它们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模拟物受到监管,需要严格的储备和稳定性要求。
其余措施将于2024年12月生效,将涵盖:
监管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许可。
确保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包括限制市场操纵等。).
这将为欧盟加密货币市场的运作创建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增强其对数字资产的安全性和信心。
MiCA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也称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和加密资产(也称为虚拟货币或加密货币)建立了EU-范围的框架。它涵盖了某些加密资产的发行规则,包括由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支持的虚拟货币,以及基于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货币。
已建立的法规延续了欧盟为适应数字时代而选择的方法,并有助于为人民服务的面向未来的经济,包括通过支持创新技术的使用。通过为企业和创意提供创新的融资方式,加密资产将在未来的融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密资产作为支付手段也有重要作用,因为它可以在较少中介参与的情况下构建更便宜、更快速、更高效的价值转移系统(包括跨境转移)。MiCA还将刺激在区块链技术领域工作的公司扩展其商业模式和加密资产领域本身,这将为欧盟公民带来经济增长和新的就业机会。
加密资产的分类
在MiCA之前,欧盟没有统一的认证加密资产的方法。某些资产被定义为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指令2014/65/EU意义上的金融工具,但是现有虚拟货币的主要部分(如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在EU-范围内不受监管。
定义虚拟货币的欧盟国家数量。这种情况将导致用户对这些资产缺乏信心,这可能会严重阻碍这些资产市场的发展,并可能导致错过创新数字服务、替代支付工具或欧盟企业新资金来源方面的机会。
新的MiCA法规旨在统一加密资产的定义方法,并根据风险引入三种加密资产。分类是基于加密资产是否试图通过参考其他资产(包括官方货币或某些资产,如黄金等)来稳定其价值。)和否定定义,即所有其他加密资产将属于被称为“加密资产”的另一类别。公用令牌也有单独的定义,公用令牌仅用于提供对此类令牌的发行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访问,但是,除了ico期间的某些要求之外,此类令牌的方法没有区别。
电子货币代币和资产参考代币
电子货币代币或电子货币代币是指一种加密资产,旨在通过参考一种官方货币的价值来保持稳定的价值。这种代币可能影响金融市场,与资产参考代币一起需要加强监管。
资产引用令牌指一种非电子货币代币的加密资产,旨在通过参考任何其他价值或权利或其组合来保持稳定的价值,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和/或其他资产(如黄金或白银)。以资产为参考的代币资格的主要标准将包括分析维持与某些资产相关的稳定价值的机制,因此,所谓的算法“稳定积分”将属于新的MiCA法规的范围。
MiCA还对电子货币和资产参考代币制定了额外的要求,考虑到庞大的客户群、高市值或大量交易,这些代币应被视为“重要的”。此类MiCA要求将包括更高的资本要求和根据特定标准管理流动性的义务。
不在MiCA监管范围内的资产
NFT和其他具有独特特征的资产
开发MiCAR是因为它不适用于唯一的并且不可与其他加密资产互换的加密资产,包括数字艺术和收藏品,其价值归因于每个加密资产的唯一特征和它给予令牌持有者的效用。此外,它也不适用于代表服务的加密资产或独特且不可替代的物理资产,如产品担保或房地产。
尽管如此,MiCA法规对发行NFT规定了某些要求:此类资产应符合“唯一且不可替代”的标准,这不能仅基于唯一标识符的分配。所表示的资产或权利也应该是唯一的和不可替换的,以使加密资产被认为是唯一的和不可替换的。在对加密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时,主管当局应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所涉资产的特征应决定其资格,而不是由发行人指定。
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资产
MiCA监管也不适用于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可能由央行以货币当局的身份发行,也不适用于当局发行的加密资产。
不可转让的资产
MiCA也不适用于仅由发行人接受且不能直接转让给其他持有人的资产。这种资产的例子包括一些忠诚度方案,其中忠诚度积分只能与这些积分的发行者或提供者交换利益。
MiCA对加密资产及其上市的发布(ICO)要求
MiCA法规引入了对加密资产发行者的要求,其中某些规则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加密资产。对电子货币和资产参考代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为它们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MiCA法规为加密资产发行人(如果存在)建立了要求,但是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要求也适用于没有发行人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此外,加密资产的发行者将不被视为提供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的实体,如果他们仅向他们的客户提供用货币或其他加密资产交换他们发行的代币的机会。这种方法将积极影响打算使用加密资产作为融资手段的项目,以及使用加密资产的项目。对于免费提供的加密资产和已经存在的商品或服务的实用令牌也有了更顺畅的要求。
加密资产白皮书
对于向欧盟市场发行加密资产(不包括资产参考代币或电子货币代币),以及允许(上市)加密资产在基于EU-的CASP上交易,此类资产的发行人必须通知相关机构并发布白皮书,其中包含强制性信息和披露(如与此加密资产相关的风险)。此类加密资产白皮书应包含:
发行人的一般信息;
报价人或寻求交易许可的人;
募集资金拟实施项目的情况;
公开发行密码资产或者允许在密码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信息;
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信息;
关于用于此类资产的基础技术的信息;和
相关风险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MiCA发布白皮书的要求仅适用于可能由无限数量的非合格投资者购买或持有的加密资产。尽管如此,一些发行原则仍然适用于仅为合格投资者开发的加密资产。MiCA还规定了门槛,允许在规定的要求范围内免除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布白皮书的义务,但大多数与消费者保护有关的义务仍然适用。此外,对于公用设施令牌产品,在公开发行的持续时间内有既定的限制,以防产品或服务在发行时不可用(例如,如果ICO启动,但尚未创建平台或MVP)。
营销传播
营销传播,包括社交媒体平台等最新渠道中的广告信息和营销材料,应基于公平、清晰且不误导的信息,这符合crypto-asset白皮书的要求。
组织ICO的人员应诚实、公平、专业地行事,并以公平、清晰和真实的方式进行沟通。除其他事项外,它们应识别、预防、管理和披露利益冲突,并制定有效的行政安排,以确保其系统和安全协议符合欧盟标准。
主管当局的监督
MiCA法规旨在避免发布白皮书时的过度管理负担,并且不要求在发布之前获得加密资产白皮书的批准。然而,监管机构将能够要求对白皮书和发布的任何营销传播进行修订,以及暂停或禁止加密资产提供(包括准入)或发布警告。
欧洲监管当局(ESMA和EBA)也被授权发布适用于ICO领域的欧盟标准指南。
保障要求和退出权
MiCA对持有在ICO过程中获得的资金和加密资产制定了某些要求,以确保可以归还收集的资产。它提供使用第三方来保护这样的资金和密码资产。
为了确保更好地保护散户投资者,新的MiCA法规要求在收购后的有限时间内给予他们撤资的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ICO通过交易平台组织时),此类要求不适用。
资产参考令牌的发行
对于资产参考代币的发行,此类发行人应在欧盟拥有注册办事处,并需要监管机构的授权(如果代币将提供给零售投资者或超过特定阈值),以及加密资产白皮书的批准。除此之外,MiCA还授权ECB对发行某些代币进行评估并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果此类活动可能影响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除白皮书外,资产参考代币的发行者应持续向代币持有人提供信息,其中应包括流通中的资产参考代币数量以及储备资产的价值和构成。此类信息应在网站上提供,以及关于任何可能影响代币或储备价值的事件的信息。